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大赛(NOC)决赛竞赛争议与投诉处理办法
一、目的
落实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竞赛制度,创建互动、严谨、和谐竞赛环境。
二、原则
认真倾听、态度和蔼、有理有据、结果明确。
三、受理对象
参赛选手。
四、受理内容
1.争议内容:抽签方式、竞赛顺序、器材要求、作品要求符合性、竞赛任务明确性、比赛计时精准性、评比标准执行准确性、现场需签字确认的得分、其他。
2.投诉内容:作品抄袭、代替参赛、使用禁带设备、使用违规器材、借用(借给)其他团队竞赛器材参赛、恶意损坏其他团队参赛设备致使无法正常比赛、裁判(评委)组织秩序、裁判(评委)评比行为/态度/言语、其他。
五、受理时限
参赛选手在竞赛场地内提出的争议与投诉视为有效,逾期不予受理。
六、处理流程
1.参赛选手确定提出争议或投诉后,向赛项裁判长(主任评委)领取纸质《NOC大赛全国决赛竞赛争议与投诉处理表》,在比赛场地内规范填写并签名提交。
2.赛项裁判长(主任评委)受理并在比赛场地内即时解决。如未解决,由赛项裁判长(主任评委)提交大赛总裁判长并协同进行终裁。
七、其他
1.大赛总裁判长、各赛项裁判长(主任评委)共同组成“决赛竞赛争议与投诉仲裁组”。
2.不接受参赛选手的指导教师、所在学校带队、家长等相关人员提出的争议与投诉。
3.赛后如对处理结果仍存有异议,参赛选手可登录大赛官网按规定方式提交申诉材料。
4.选手/团队成员仔细阅读争议和投诉内容并确认无争议、无投诉后,选手(团队代表)现场在《NOC 大赛全国决赛竞赛无争议/无投诉确认表》中抄写“无争议、无投诉”文字并签字,一经签字,该选手/团队赛后提出的争议或投诉不再受理。
5.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大赛专家委员会拥有最终解释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