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大赛(NOC)评比办法
第一章 原则
第一条  评比过程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。
第二条  评比结果不受任何外力干预。
第二章 组织
第三条  全国决赛评比工作由NOC大赛专家委员会负责组织。
第四条  赛区选拔赛评比工作由NOC大赛专家委员会与赛区组织协作单位共同负责组织。
第三章 专家
第五条  评比专家包括赛项裁判长/主任评委、赛项裁判/评委。
第六条  评比专家通过申报、初审、面试、终审的方式遴选产生。
第七条  评比专家工作评估由NOC大赛专家委员会负责实施。
第八条  评比专家工作中如有违规,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、通报或不再聘用的处分。
第四章 流程
第九条  评比前工作会议、评比文件确认、评分、统分、依据比例确定评比结果、报总裁判长终审、公示。
第五章 方式
第十条  全国决赛和地方竞赛原则上以线下方式进行评比,如遇特殊情况(如疫情、恶劣天气等),可调整为线上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比。
第六章 标准
第十一条  评比标准以各赛项规则公布为准。如有调整,须经NOC大赛专家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公告。
第十二条  选拔赛阶段参赛作品的审查重点为选手年龄段的思维方式、知识结构和实施能力,坚决避免明显不符合学生认知能力的现象,坚决防止由家长或商业机构代劳等造假行为。
第十三条  全国决赛阶段赛项作品的审查重点为选手现场陈述与答辩内容,重点考察选手是否具备开展研究的基本素质和能力,是否能够理解作品相关的基本科学原理和概念,是否掌握或了解涉及的研究方法和关键技术。
第七章 监督
第十四条  NOC大赛监督委员会设专门人员,负责赛事命题、评审、组织实施等各个阶段的监察督导,杜绝弄虚作假、学术不端、有失公允的情况发生。
第十五条  被举报或自查确有违规情况的已颁发奖项,取消其获奖资格并通告。
第八章 附 则
第十六条  本办法由NOC大赛专家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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